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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频频出手 青岛38家单位领环保罚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7 11:51:23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率:
      1月6日,青岛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公布了对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个人)处以罚款情况,38家企业和个人因为相关环境问题领到了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环保罚单。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名单当中不乏我们耳熟能详的大企业,像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环保公布的对38家单位(个人)处以罚款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将废油漆桶、废油抹布、废胶桶、废工业石棉布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青岛金诺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废金属切削液渗漏。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世纪东元高新机电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废机油渗漏。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阿迪尔车桥制造有限公司 将含油抹布、废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数量约200公斤。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 年加工5000吨汽车、机车零部件精密热处理改性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之规定,处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浦铁(青岛)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的情况下,拒绝进厂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宝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蜡笔生产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扩大蜡笔生产规模,并投入生产。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大水食品有限公司 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的情况下,拒绝进厂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丰华环保印刷有限公司 将含油墨桶、油墨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 雨水沟有部分生产废水外排,经监测雨水管道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1460毫克∕升,超过规定标准1.92倍。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以罚款9仟元

      青岛泰耕电子有限公司 抛光打磨车间正在进行生产,未经环保验收,需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青岛交河技工塑料有限公司 露天焚烧工业固体废物,将废旧灯管等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混合贮存。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4万元。

      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将油漆桶、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混合后废物数量约1.5吨。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6万元.

      青岛福友工具有限公司 位于黄岛区海西南路99号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于2014年擅自从事玻璃钢制品、手推车等园林和渔具组装。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金汇源电子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验收,于2014年8月擅自建设镀镍生产线并投入生产。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6万元。

      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氢氟酸、废硝酸、废镍液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再次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该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

      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该单位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

      青岛汇海工贸有限公司 将0.08kg的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处置。黄岛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

      青岛曙光纺织机械厂 黄岛区隐珠街道黄山屯村经营的铝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

      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602mg/L、悬浮物536,分别超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0.204倍和0.34倍。黄岛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9744元。

      青岛南山海藻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658mg/L、悬浮物510,分别超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0.316倍和0.275倍。黄岛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以罚款42416元。

      青岛宏通源工贸有限公司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未建成,擅自于2013年11月建成并正式投入洗衣机配件生产项目。李沧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晟泉木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胶州市的木器加工项目未验收投入生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按照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李广中 经营的橡胶厂废气超标排放。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李瑞卿 经营的橡胶厂废气超标排放。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李萍萍 经营的橡胶厂废气超标排放。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苏书昌 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4年4月起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西社区建成餐具清洗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仟 元。

      朱雄杰 开办的加工厂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1年10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埠前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仟 元。

      朱雄杰 开办的加工厂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1年10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埠前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仟 元。

      闫昌坤 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于2014年5月起在崂山区青山路西侧建起石材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仟 元。

      蒋锋纯 开办的木器加工厂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1年10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埠前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仟 元。

      青岛众兴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自2014年8月从事印刷品印刷生产至今。崂山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8仟 元。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用1—4号锅炉2014年11月11日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629 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5.29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5万整

      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查实,2014年11月1日23时30分,台柳路161号的东建大厦项目工地现场检查,发现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使用一台车泵、一台塔吊等机械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进驻工地进行施工建设,现正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至今未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市北环保分局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再次处以罚款1万元整。

      青岛城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施工场区北侧雨水管道,进入锦湖东湖。城阳环保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8万元。

      青岛大超珍珠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工艺品加工生产。城阳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春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装饰水泥板加工生产。城阳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1万5仟元。

      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未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金属制品加工生产。城阳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